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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借整顿之手,让投资人血本无归

未知 2022-03-22 23:18

         

一家两代军人,为国防事业做贡献,却因贪官索贿未果,投资近百万元、十几年苦心经营的企业以市场整顿为由,居心叵测的建议政府解除投资人承包和同,投资人血本无归!

​2008年初,退伍老兵安小明响应政府“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为家乡建设增砖添瓦,投资七十多万元,改建了西关综合市场大棚内的房屋67间,2008年4月签订了改建合同及承包18年。

多年来,某局长吃拿卡要的目的未实现,便利用手中权利精心设计,借扫黑除恶政策对市场进行整顿,向政府领导汇报于是出台了:甘肃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通政办纪〔2019〕45号《西关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会议纪要》,而且在第五项特别设定,针对目标为安小明改建并承包的西关综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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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议纪要照片)

2020年1月2日通渭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会议纪要签发了“通综执法〔2020〕1号文件《通渭县综合执法局关于收回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权的通知》”。2020年1月10日作出了《关于对西关综合市场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的通告》张贴在市场内,让所有经营者家喻户晓,并实施管理和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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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执法局通知、通告、出租及收费通知照片)

2020年4月,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通渭县综合执法局签发的“通综执法〔2020〕1号《关于收回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权的通知》”文件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要求法院裁定执法局的上述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县综合执法局收回“解除安小明承包合同通知”。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小明提起的该项诉讼被安定区法院、定西市中院受理,并认定该合同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并非特许经营协议,合同承包发生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安小明认为执法局并没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而是执法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的通知,所以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了审请再审,被省高院同样驳回。

既然执法局的通知均被驳回,那么政府的会议纪要是否可诉?安小明通过咨询多名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查阅《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政府的会议纪要对民事和行政行为的案例后,于2021年3月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安小明就通渭县政府通政办纪〔2019〕45号会议纪要,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天水中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并开庭审理了该行政诉讼。开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开起录音录像设备,原被告双方均出庭参加,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原告提供提交了强有力的证据证言、谈话录音和通话录音电子光盘、文字版的录音证据。法官当庭播放了光盘录音,录音中执法局领导声音清晰明亮,说都是:“政府行为、胡作非为”等等,让安小明向定西市信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上访等。请问,既然合同双方在合作上和法律上是平等的,执法局领导凭什么以“政府行为、胡作非为”高于法律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身份和言辞指责对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国,执法局领导的有恃无恐是谁给了他如此大的胆量,如此霸道行径,老百姓哪有生存的出路?

2021年5月26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5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政办纪〔2019〕45号《西关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会议纪要》“常态管理方面”第五项违法。

通渭县政府不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于2021年6月15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高院于2021年7月26日受理并组成合议庭。

2021年10月8日中午安小明接到甘肃高院赵法官打来的电话,说“明天早上9点在通渭县法院等她们,是关于县政府上诉的案子调查询问一些情况”。9日11时左右,当安小明在通渭县法院五楼会议室见到赵法官时,执法局副局长等人已经在现场,没有任何音像设备,询问方式非常简单,12点过后,就结束了案情调查。赵法官问前来参加调查的县长还有什么要说的,该县长说“我对案子不太了解,但要公平、公正、依法办案、按照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赵法官对安小明没有实质性的询问,且态度冷漠。

调查询问结束后,安小明在等待尽快开庭审理。没有想到是,2021年11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行终227号行政裁定书出来了,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5行初12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安小明、通渭县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这样的结果留有诸多疑问: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5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关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会议纪要》“常态管理方面”第五项违法,通渭县综合执法局的通知被驳回,为什么还要强行夺走合同方企业的经营权?

二、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政府于21年8月1日强行拆除,强迫西关综合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终止经营,请问,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一个退伍军人,为响应国家号召,出钱出力,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2008年到2020年,十多年的时间,某局长常年吃喝玩乐,为他埋单,逢年过节收受礼品。只因他换一辆新车为由,向当事人索要二十几万未果(有谈话录音为证),便借助政策,以市场整顿为由,提议政府一纸命令,就将一个投资近百万元改建的合同未满的企业收回经营权利,将承包人推向了万丈深渊,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更别提养老。真的是山高皇帝远、权利大于国法吗?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司法教育大整顿的伟大进程中,通渭某些干部党纪国法何在?公平何在?天理何在?这件事情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处理,我将本案继续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法制网、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曝光。我相信法律必将还给一个受害者公平和公正。

稿件是当事人陈述并提供事实证据,真实可信!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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